他5歲遭丟包「空白28年」 離家父中風回頭討每月1.9萬扶養費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34歲的小寶化名)在5歲時經歷雙親離婚,父親阿強(化名)隨即扔下他離開,之後別說是給付生活費用,連最基本聯繫都沒有,直到去年爲了討要扶養費,兩人才相見。他不滿自己「空白的28年」都沒有父親陪伴,如今卻被要求每月給付1萬9000元的扶養費,因此希望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並在日前獲得法官裁定準許。

▲小寶5歲時就被父親「丟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阿強在判決書中主張,和妻子是在1991年12月間離婚,當時小寶年僅5歲,過了這麼多年,他因爲生病中風,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無法工作也沒有財產,已經不能維持基本生活,這才決定提告,向第一順序扶養義務人要求支付每月1萬9000元的扶養費。

而小寶反控,父親與母親離婚之後,就丟下他離家出走,「我從小是由爺爺奶奶扶養,他們過世之後,是姑姑接手把我帶大」,這段期間父親從未付出關心,別說是幫忙支付生活費了,甚至連主動聯繫都沒有。

小寶的姑姑也出庭證稱孩子在雙親離婚後是由她和年邁的爸媽照顧扶養,阿強其實早在離婚之前就把孩子丟下,從未盡過任何照顧之責,也沒有寄錢回來,父子倆直到去年纔再度重逢見面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比對雙方以及證人證詞後,認定阿強確實沒有在小寶年幼時提供任何實際的照顧,離家28年從未主動聯繫、關心,可見是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若反過來要求小寶擔起責任,顯然有失公平,最終裁定駁回父親的告訴,同時免除兒子對他的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