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全「印尼案」怒告藍營4人 外交部回函法院駐印公文曝光真相

▲前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陶本和/臺北報導

總統府前秘書長蘇嘉全、立委蘇震清國民黨文傳主委王育敏、文傳會副主委黃子哲議員羅智強遊淑指控私下國營事業高層印尼會晤當地政要圖謀私利。對此,蘇嘉全怒告4人,並求償200萬元;臺北地院開庭,而蘇的代理人公開外交部回函給法院公文附件曝光事件來龍去脈,內容證實此事件應是代表經濟同仁自行揣測而生的誤解。

根據蘇嘉全代理人提供的文件,外交部在今年1月12日回函給臺北地院,附件是駐印尼代表處2016年12月20日的電報,內容中外交部確認駐印尼代表處電報確實爲真,只是電報日期「誤植爲2017年」。

外交部在今年1月11日也有一份駐印尼代表處回函給法院的公文,確定2016年12月20日的電報是當時許姓政務組長所處理,但駐印尼大使陳中、經濟組同仁、時任經濟部次長王美花開會時,許姓組長並不在場,而是副代表會後口述,代爲撰稿呈核。

在回函中也指出,駐印尼代表處2016年12月20日電報是提醒國營企業來印尼洽談投資不宜由中介干預、排除外館參與,某些報導和人士引申爲「指涉蘇前院長等將從中牟利,並非本處電報之本意」。

另外,蘇嘉全2016年9月初私人訪問印尼,是由臺商僑領等人接機、安排活動;而2016年12月20日電報稱「由揚運集團安排」等事,應是代表處經濟組同仁自行揣測而生的誤解。

在上午開庭時,蘇嘉全委任律師許惠峰表示,根據外交部回函資料事實已經被澄清,如果4人願意道歉,蘇嘉全可以撤回訴訟;不過,被告的委任律師葉慶元表示,會轉告當事人,但道歉沒有空間,希望蘇嘉全主動撤告,不要浪費司法資源

▼外交部回函法院,證實駐印尼代表處的電報公文是真的。(點圖放大/記者陶本和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