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工智:法院判決公司向長城證券支付投資本金及收益

9月18日晚間,江蘇哈工智能機器人股份有限公司(*ST工智,000584.SZ)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了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粵0304民初46551號《民事判決書》,經法院判決,本次訴訟判決結果如下:被告江蘇哈工智能機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嚴格企賦科技有限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原告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投資本金88043706.57元及投資收益(以欠付的投資本金爲基數,按照年利率7.2%計算,自2023年9月29日起計算至投資本金實際付清之日止);被告嚴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被告山東嚴格企賦科技有限公司被本判決確定的對原告所負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江蘇哈工智能機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 10 日內支付原告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師代理費 40萬元;駁回原告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