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F挨批假綠能 中央將強化管理

環境部表示,後續將強化SRF製造及使用端的審查管理制度、要求產品品質及符合相關空污排放標準,落實查覈輔導,強化整體運作管理及流向追蹤,一旦發現業者有假SRF之名、行污染之實的具體事證時,即依廢棄物清理法移送檢調單位偵查,絕不寬貸。本報資料照片

環境部推動固體再生燃料(SRF)將廢棄物燃料化,但SRF原料含有毒廢棄物,燃燒有害廢棄物會製造空污,不但稱爲「綠能」,業者也享補貼獎勵,遭環團批評「假綠能」。環境部昨表示,將強化SRF製造及使用端的審查管理制度、流向追蹤,其中新設SRF廠改採三階段審查,既設廠部分,則規畫執行稽查輔導專案計劃。

環境部強調,若發現業者有假SRF之名、行污染之實的具體事證,即依「廢棄物清理法」移送檢調單位偵查,絕不寬貸,業者勿心存僥倖。

環境部說,循環署今年檢核全國SRF製造廠書面文件,並與地方環保機關合作完成66家次現場訪視作業,仍有各廠技術參差不齊情形,爲改善提升品質,新設廠改採三階段審查(書審、試運轉、現勘),循環署也將組成技術小組協助地方審查。

環境部表示,既設廠部分,則規畫執行稽查輔導專案計劃,包括檢視料源、製造及使用各環節是否符合規定,並要求落實SRF採樣及檢測,以確保製造品質;經查不符規定者,即要求依限改善,否則依廢清法撤銷或廢止其廢棄物清理計劃書。

環境部表示,SRF是以具適燃性的廢棄物爲料源,並依符合規定的設備轉制而成的燃料,可替代煤炭使用,具有減碳效益。目前針對使用SRF相關設施已訂有管制排放標準,如以發電作爲營運目的的電力設施,其空氣污染物應符合「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一般鍋爐則須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且使用SRF者皆準用焚化爐戴奧辛及重金屬的排放規定。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7月預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符合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之燃料」、「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項修正草案,新增規範使用SRF設施種類及規模,並要求應設置相關空污防制設備,以嚴格控管空污排放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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