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管局、中直管理局發文規範和加強中央和國家機關新能源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

財聯社10月28日電,國管局、中直管理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做好中央和國家機關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工作的通知》,旨在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更好發揮中央和國家機關示範引領作用。通知遵循《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基本原則,明確了加大新能源汽車配備力度、統籌新能源汽車採購比例、嚴格新能源汽車配備標準、優化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加強組織實施和宣傳引導等方面要求。

根據車輛使用性質分類,通知明確,機要通信用車、相對固定路線執法執勤用車以及使用場景單一、主要在城區行駛的業務用車等,原則上應當配備新能源汽車;用於環衛清潔、技術勘察、檢驗檢測等用途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新能源汽車能夠滿足需要的,應當優先配備新能源汽車。

通知要求各部門、各單位加強對所屬單位採購新能源汽車的統籌管理,在編制公務用車年度配備更新計劃時,明確新能源汽車採購數量,除因地理環境、氣候條件特殊和無適配車型等情況外,新能源汽車佔當年配備更新公務用車的比例應當達到《“十四五”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規劃》明確的目標要求,以後按規定逐步提高。

通知全面貫徹落實黨政機關要習慣過緊日子要求,強調要嚴格新能源汽車配備標準,各部門、各單位配備更新新能源汽車應當符合公務用車管理有關規定,不得超編制、超標準配備車輛。確因工作需要,經批准通過社會化租賃方式保障公務出行的,應當優先租用符合規定標準的新能源汽車。同時,通知還對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行維護和安全管理等提出了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