慫恿女高生拍私密照 男想逃罪!辯稱「另一個我跑出來」

蕭男引誘少女自拍裸照供其觀賞。(AI生成圖)

臺北市一名蕭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高中生小萱(化名),2022年111年10月某日起,蕭男用LINE與小萱聯絡,佯稱他自己是19歲,雙方因而以兄妹相稱,蕭男還表示「想看看妹妹的身體」,引誘小萱自拍裸照供其觀賞,小萱因而陸續拍了3張裸照給蕭男。

法院審理,小萱向法官表示,會拍裸照片給蕭男,是因爲他說他想看,因爲自己也想繼續跟他聊天。而蕭男則是辯稱,案發時均處於病發狀態,是「另一個我跑出來」,沒有任何記憶。

法官勘驗蕭男與小萱的LINE對話,蕭男:「有空來個照片吧」、小萱:「什麼照片」…蕭男:「裸照也是可以啦~哈哈哈哈」、小萱:「要保護好自己」...被蕭男:「當個色乾爹」、小萱:「不可以色色」…蕭男:「哥哥很壞的」、小萱:「壞哥哥」、蕭男:「是啊」、「喜歡對妹妹使壞」。

法官考量,蕭男患有重鬱症、過去診斷有疑似解離性失憶症狀,但在警詢時能清楚回答問題及陳述其意見,均未有任何失憶或意識混亂之情況,但在檢方偵查、法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卻改稱自身因該疾病症狀,導致他對本案均無記憶。法官認,足證蕭男顯能針對對其有利的事項答辯,具有辨識其行爲違法之能力。

法官審酌,蕭男雖患有精神上之疾病,然可預見小萱未滿18歲,心智發育尚未健全,思慮未臻成熟,竟爲逞私慾,引誘拍攝裸露胸部或下體的照片傳送給他觀看,戕害身心健康及正確的性觀念。

法官認,蕭男雖表示有與小萱和解之意願,然因曉萱的定代理人無和解意願,因而未能達成和解,且蕭男犯後否認犯行,還在警詢中表示,小萱本來心思就不正,顯難認其有悔悟之意。

日前依法判決,蕭男依犯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爲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