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刑正義不是正義

(圖/本報系資料照)

「妹妹看清楚啊,壞人來了喔,要記得找他們喔」「講話啦!不要一直說對不起啦!你怎麼害死她的啦!」高雄女嬰遭虐死案情逆轉,雖證明了保母清白,但回頭看案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女童親友當着媒體的面對保母說出上述的這些話,依舊令人怵目驚心,這大概是前年臺灣最聳動的新聞畫面。

2021年10月14日網紅「鳳梨」吳泓逸於臉書發文表示,他友人表示,將小孩送到保母家才第二天就接到噩耗,小孩摔倒昏迷緊急送醫,最終死亡。事後,鳳梨再透過直播表達憤慨,網友羣起激憤,甚至有人公開保母住家位置,網友前往現場叫囂、撒冥紙。

如今,地檢署對保母作出不起訴處分,認爲保母已善盡注意義務,且與女嬰之死無因果關係;研判女嬰父親曾施用愷他命導致女嬰吸入,才導致女嬰在體內驗出毒品等語。

現今自媒體盛行,更是產出無數網紅;當網紅不論是有意或無意對網友進行言論洗腦或情緒煽動時,當我們身爲吃瓜羣衆的一員,就更要謹慎思考,而不是隨之起舞,避免產生所謂的「從衆效應」。

當11個月大的女嬰突然驟逝,且僅頭部外傷,身上並無其他外傷、無燒燙傷及骨折;此時,不禁讓人思考,真是如新聞媒體所述之「保母虐嬰」嗎?

法律人在處理本案時,皆會思考一個問題:「本案的爭點爲何?」白話的說,這個案子的重點究竟是什麼?保母是否有涉嫌過失致死罪?女嬰的死因爲何?保母是否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責任?女嬰的死亡跟保母的不作爲行爲是否有因果關係?

最後,事情終究有落幕的一天,如今,檢方對保母作出不起訴處分,甚至將女嬰生父可能涉及過失致死等犯行,另案偵辦中。反觀,假設新聞報導所述「該保母遭撤照後僅能做清潔工作維生」爲真,此與「網紅鳳梨一則道歉文」相較,不免有極大諷刺。

畢竟,當初網紅明知其利用影響力發文,試圖帶動輿論風向,事後,不論是明示或暗示,直接或間接地造成該保母終身陰影。試問,保母的損失又要向誰索討?僅能說,在衝動做出每一個決定前,再多想想,避免造成終身遺憾。

身爲公衆人物,更要謹言慎行,畢竟,公衆人物享受因出名而帶來的利益,更應該要承受隨之而來的社會責任。

私刑正義真的能代表正義嗎?從此次的案例來看,社會應有更深層的反思。(作者爲臺北市警局婦幼隊法律顧問、新北市警局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