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縣市房屋稅基 漲幅落後

縣市房屋標準單價一覽

財政部18日公佈「地區房屋標準單價調整參據情形彙整表」,其中以彰化縣金門縣近四十年未調整房屋標準單價(自1984年以來)最失衡,另外嘉義縣嘉義市近四十年調漲幅度未達五成,與實際房價漲幅至少一倍情況明顯不符,屬於不及格範圍

財政部官員指出,囤房稅(累進制房屋稅率)最重要的不只是稅率、還有稅基(房屋評定現值),而房屋評定現值涵蓋房屋標準單價與路段率、折舊率等,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標準單價每三年應重新檢討評定。

但官員表示,部分縣市多年來未調整標準單價,近四十年來各縣市房價幾乎都飆漲至少一倍,部分都市區甚至爲三倍以上,但全臺22個縣市有12個縣市標準單價近四十年漲幅低於八成,其中四個縣市漲幅更低於五成屬於後段班,明顯與房價走勢不符。

根據財政部統計,我國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新竹縣苗栗縣雲林縣宜蘭縣臺東縣澎湖縣連江縣等十個縣市近四十年標準單價漲幅在80%~160%之間,爲調整單價前段班。

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南投縣屏東縣等八個縣市近四十年標準單價漲幅約50%~80%,爲中段班。

地方未調整房屋標準單價,等於稅基仍爲數十年前水準,即使我國啓動囤房稅制、採累進稅率也難達到政策效果。官員強調,未來財政部將逐年公佈各地區房屋標準單價調整情況,促使地方政府因應房價趨勢調整單價。

此外,地方政府調整房屋標準單價依據多爲主計總處營造工程指數,或是地方建造工程成本基準表。官員表示,宜蘭縣、新竹縣、新竹市、連江縣,房屋標準單價佔建造成本比例皆低於五成,等於是標準單價不到實際建造成本基準半數,同樣有落差過大、與市場趨勢不符現象

除房屋稅基外,我國房屋稅率也是由地方政府訂定,但官員感嘆,我國僅臺北市、連江縣、宜蘭縣、桃園市、新竹縣針對非自住房屋調升或訂定差別稅率,其餘17個縣市「囤房稅」稅率仍爲法定最低標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