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改/改善內外資差距等3大爭議點 KPMG贊:細膩的稅改
針對財政部昨(1)日提出的稅改方案,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芷表示,本次提出之股利稅改方案,確實有改善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綜合所得稅兩稅稅率差距過大、內外資股利及盈餘租稅待遇不同、及國內個人股利稅負過重三個爭點,並達成簡化稅政與降低稅務成本等多元目標。她認爲,此次稅改方案是「細膩的稅改」,可以看出政府有用心聆聽意見,應可更順利進行。
張芷表示,除薪資特別扣除額及標準扣除額大幅增加全民皆減稅外,其他部分可能之影響分析如下:
一、有關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由45%降至40%,恢復到財政健全方案前之稅率,對一般非股利所得者,像領取薪資及紅利之所得者是較合理的調整,對於企業留才亦有所助益。
二、未分配盈餘加徵10%減少到5%,減輕公司股利政策之壓力。
三、公司稅率由17%調至20%,着實增加公司經營成本負擔,並將直接影響公司之獲利狀況。
四、股利所得取消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提高爲21%。
至於國內個人股利所得,共有甲乙兩案:甲案是獲配股利金額37%免稅,餘額作爲當年度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乙案是合併計稅減除股利抵減稅額,與單一稅率分開計稅,二擇一課徵。即下列二種方式擇優適用:
一、獲配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就股利按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其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8萬元爲限。
二、獲配股利按26%稅率分開計算稅額,合併報繳。
股利所得稅有甲乙兩方案,如以適用邊際稅率5%及40%之納稅人,以公司所得100萬元爲例比較計算,對於個人邊際稅率爲5%者,不論系用甲案(獲配股利金額37%免稅,餘額作爲當年度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或乙案(免稅可扣抵8.5%,但上限是8萬元),原可能可以退稅3.93元,甲案變成要繳2.52萬元或乙案爲退稅2.8萬元,但40%的納稅人,可少繳約8萬元的稅款,但確實也拉近與外資之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