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房集團持人頭辦網銀 詐團半年狂噱1.1億

基隆地檢署在檢警合作下,查獲詐騙集團的金流組織,並查扣點鈔機、手機等作案工具。(基隆地檢署提供/張志康基隆傳真)

基隆地檢署在檢警合作下,查獲詐騙集團的金流組織,並查扣點鈔機、手機等作案工具。(基隆地檢署提供/張志康基隆傳真)

爲切斷詐騙集團的金流,基隆地檢署今年5月指揮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第七大隊第一隊、基隆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四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等單位,破獲位於基隆的詐團金融帳戶集中管理營後,持續深度挖掘,透過多波搜索、訊問及比對,將詐團金流組織(水房)提起公訴,共起訴21名被告全案偵辦期間羈押被告16人。

基隆地檢署調查發現,該集團以朱姓被告(綽號宮保雞丁)爲首,自去年12月起,便與成員不詳的境外機房合作,在臺出資成立「水房」,擔任「水商」並收購人頭帳戶(俗稱「可控車」),於測試後將之提供予境外機房收取詐欺所得款項,再透過網路銀行層轉帳戶內款項。

朱嫌透過網路銀行約定帳戶轉帳,先將詐得款項匯至其等所掌控之集中營所管領的27個人頭帳戶(俗稱一車)後,再層層經過四層轉帳,再由擔任四車之被告將帳戶內款項提領出,以轉購虛擬貨幣等方式洗錢,扣除個人所得報酬(即收水總額之10.5至12%)後,將不法款項匯至境外機房指定之虛擬貨幣錢包內。

也就是說,朱嫌等人透過網銀約定帳戶,快速在人頭帳戶間轉帳,讓檢警難以在短時間內,攔下詐得的犯罪所得。其中,77年次吳姓被告之第一銀行帳戶即綁定22個網銀帳號。

基隆地檢署爲一舉查清所有涉案成員,分析金流後發動執行,查得擔任四車之被告將款項提領後,即以虛擬貨幣之幣商自居,其中一名郭姓被告於短短半年間,提領新臺幣2153萬元,並轉購虛擬貨幣進行洗錢。

地檢署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指出,朱姓被告等21人在短短數月間,已造成241人被害,損失共計達1.16億餘元。請法官從重量刑。

基隆地檢署也呼籲國內的金融機構,應正視約定帳號每日可轉帳20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金額,讓詐騙集團可快速利用,將不法得利得轉至境外。希望銀行端應落實網銀客戶KYC,重視客戶端之安全驗證,並有限度限制洗錢風險高境外IP之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