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身分證暫緩 58人提告侵權遭駁回

針對數位身分證換髮,施逸翔等58人提起「預防性不作爲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日判決駁回。圖爲新版數位身分證樣式。(摘自內政部網站)

內政部3年前公告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髮計劃,施逸翔等58人提起「預防性不作爲訴訟」,請求判決內政部「不得公告換髮成數位身分證」,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行政院已決議暫緩換證作業,58人的權利沒有受到及時損害須加以保護,11日判決駁回。可上訴。

不過,合議庭在判決理由中強調,數位身分證是將個人資料以數位化方式蒐集、儲存、處理及使用,於人民每次使用時所產生的「數位足跡」,涉及限制人民資訊自主權及隱私權等權益甚鉅,必須以法律明確規範。內政部基於推動「智慧政府」及防僞目的,計劃強制人民換髮數位身分證,顯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

行政院代理髮言人羅秉成昨表示,尊重判決結果,近期政院將設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並持續蒐集各界意見,評估相關推動的進程和作爲。

數位身分證是內政部在2020年3月19日依《戶籍法》的規定授權訂定「國民身分證全面換髮辦法」,對外公告將進行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髮計劃,且將在同年10月進入全面換證階段,施男等人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禁止內政部這項公告。

不過,因侵害隱私權的爭議,行政院2021年1月21日已決議暫緩數位身分證的換證作業,並表示將等專法通過後,再依法辦理。內政部實際上也依行政院的決議,配合暫緩辦理各項換髮工作,並刪除有關晶片身分證存載個人資料的規定。

北高行審理後認爲,內政部依這項計劃作成「全面換髮數位身分證」的公告的可能性很低,目前相關專法草案尚未公開、明確,施逸翔等58人未因內政部這項計劃作成的公告,發生因現行紙本身分證無法使用,造成諸多法律上權益受到侵害之虞,判決駁回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