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通法的四大挑戰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提出我國首部網路監理法─「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數通法)草案架構,引起各界關注,其中有四大挑戰必須克服。

該草案架構把網路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分爲五大類,所有網路服務類型都需負擔各種義務,但排除小規模業者。首先,最大的挑戰在於我國通訊傳播產業最大的問題,其實是本土產業受到境外巨擘的壓制。主管機關最優先的任務,或許應該是如何扶植本土的產業,否則主要平臺不管是YouTube或臉書,都陸續蠶食鯨吞本土的廣告等媒體資源,我國的文化自主性必然受到強烈威脅。

第二大挑戰是如何避免自律變成他律。NCC對「數通法」草案架構,強調是爲了維護網路言論自由,參考「馬尼拉中介者責任原則」以及「聖塔克拉拉原則」,對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課予相關責任及義務,以保障數位環境之安全。然而,前述兩大原則的重點都是業者自律。「馬尼拉中介原則」主張網路用戶的言論不應由企業審查,政府行政部門不得要求對內容進行限制,除非有司法判決;「聖塔克拉拉原則」則是要求網路企業自律, 自我公佈、通知與允許申訴。如今入法,如何避免讓自律變成他律,有待觀察。

第三個挑戰是執行的問題,草案針對規模較大的線上平臺,要求其接受外部獨立稽覈。這個獨立稽覈怎麼進行?如果是由主管機關自行洽詢第三方機構,恐怕也會有白手套的疑慮。

而且較大的線上平臺怎麼認定?歐盟是指有效使用人口達10%的網路平臺。這是按照歐盟《數位服務法》的規定。但請注意,分母是歐盟人口,4.5億人(這不含英國6700萬人口)的10%,也就是4500萬人。目前法國總人口大約6700萬人。由此可見,歐盟列管的線上平臺具有如何的規模。臺灣呢?難道要用2300萬人的10%?那比歐盟嚴格10多倍了。

第四個,也是最大的挑戰來自於如何規管境外的網路平臺,法國在2021年重罰谷歌,就是認爲其資訊不夠公開。要國際網路平臺公開資訊,不只有商業機密的攻防,更難的是演算法等課題。臺灣要如何讓國際網路平臺配合?難度非常高,或許可以巧妙結合法國等國家的策略與腳步。坦白講,如果沒有辦法要求YouTube、臉書等國際網路平臺巨擘配合,卻反過頭來只能要求臺灣的本土小平臺遵照辦理,就很難真正落實草案想要達成的目的。

主管機關參酌國際對於網路平臺治理的作法,確實積極任事,期待能進一步結合本土通訊傳播產業的實際情況,以扶植爲主、監理爲輔,克服前述四大挑戰,設法促成臺灣通訊傳播產業的健全發展。(作者爲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