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醫師法》新增動物醫事助理 獸醫師「借牌」最高罰50萬

▲立法院三讀通過獸醫師法修正草案,獸醫師租借執照最高罰50萬。(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林銘翰臺北報導

立法院會21日三讀通過《獸醫師法》修正草案,明定獸醫師、獸醫佐將證書執業執照租借他人使用,將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若有密醫行爲,罰鍰也從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調整爲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根據現行《獸醫師法》規定,獸醫師、獸醫佐不得將證照租借他人,違者廢止獸醫師或獸醫佐證書,但沒有相關罰鍰規定。本次修法明訂,獸醫師、獸醫佐將證書或執業執照租借他人使用,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廢止證書或執業執照。

此外,現行《獸醫師法》也規定,未取得獸醫師資格者,若擅自執行獸醫師業務,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本次修法明定,若無獸醫師資格卻擅自執業,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三讀條文明定,經農委會認可的法人機構團體,應訂定認證實施計劃,並報農委會覈定後實施,農委會也應訂定動物醫事助理資格、法人認證實施計劃內容、協助獸醫師執行業務項目等。

有關非領有獸醫師、獸醫佐證書,卻使用相關名稱者,依照現行《獸醫師法》規定,處1.5萬元以下罰鍰,三讀條文也將罰鍰提高,明定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