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事業表徵刊關鍵字廣告 愛進化公司挨罰

公平會指出,愛進化公司自行經營該公司網站,並銷售自有品牌「犀牛盾」手機殼、手機保護貼等相關手機周邊產品。愛進化公司在2021年6月18日至同年10月7日,在關鍵字廣告中使用競爭對手事業表徵「小豪包膜」作爲關鍵字,當消費者於Google搜尋引擎輸入該關鍵字時,搜尋結果將呈現「犀牛盾壯撞貼,手機螢幕小豪包膜-非玻璃防爆保護貼」關鍵字廣告,並於標題上方並列連結愛進化公司網址。

公平會調查發現,愛進化公司除於關鍵字廣告中使用「小豪包膜」關鍵字,亦將「小豪」、「小豪包膜」、「小豪包膜價位」及「小豪包膜價錢」等競爭對手事業表徵相關之關鍵字置入關鍵字羣組中,依消費者搜尋文字差異,於廣告中顯示不同字串,與自有品牌及產品名稱並列,整體易使網路使用者誤認「犀牛盾」及「小豪包膜」屬同一事業表徵或雙方具一定合作關係。

,公平會指出,進而也讓原本欲搜尋「小豪包膜」等關鍵字之消費者被導向愛進化公司經營之網站,減少競爭對手接觸潛在客戶之機會,並減損「小豪包膜」事業表徵背後所蘊含之經濟利益,已影響手機保護貼等手機周邊產品市場交易秩序,違反《公平法》第25條規定,處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