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訊壞壞被截圖!男友手機全是裸照 她提分手慘遭恐嚇
北市一名女子發現男友未經同意就截下與她裸體視訊的畫面,憤而要求與對方分手。(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南43歲陳姓男子與前女友阿晴(化名)交往期間,多次偷錄阿晴與他裸體視訊的畫面,分手時還揚言要散播照片。臺南地院審結,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陳男罰金5千元,又犯散佈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之罪,處拘役10日。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43歲陳姓男子與女子阿晴於曾交往4個月,陳男在交往期間多次要求阿晴視訊電愛,要對方在鏡頭前裸體或裸體撫摸下體,陳男甚至未經阿晴同意,數度截圖視訊畫面,阿晴某日心血來潮查看陳男手機,才驚覺被偷拍24張照片。
事後阿晴有意與陳男分手,陳男爲了求複合,竟於今年2月間傳訊給阿晴稱,「妳也沒情份了,我也不用在(再)盼什麼?晚上看賴和FB,就這樣」、「妳自己說沒關係!我放假在(再)去發文宣」、「我先換一張賴照片」等語,接着隨即傳送數張阿晴的裸照,讓阿晴心生畏懼,選擇報警處理。
臺南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爲,陳男與阿晴曾爲男女朋友,卻不知道尊重阿晴的性自主意願,於交往過程中非法竊錄阿晴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且明知網路傳播快速,僅因不滿被分手,便恫嚇對方將散佈偷拍影像,已嚴重侵害阿晴的隱私權,實屬不當。
法官考量陳男犯後坦承犯行,與阿晴達成和解並取得原諒等,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罰金5千元,得易服勞役5天;又犯散佈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之內容罪,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沒收扣案手機1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