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or腸胃炎!醫曝「1動作」防權益受損...愛吃大餐要當心
最近尾牙盛行,日前就有新聞指出,公司同仁到日本料理店歡慶尾牙,119人用餐完有近50人中標,其中22人急性腸胃炎就醫,業者卻只表示「深感詫異」,有糾紛問題請跟法律顧問聯繫,引起消費者不滿。雖然有那麼多人中標,卻無法確定有「食物中毒」之事實,醫師也說明其中差異。
肝膽胃腸科醫師錢政弘表示,一般吃東西拉肚子,的確有食物中毒的可能性。食物中毒是源於食物不乾淨,常見的致病菌有腸炎弧菌、沙門氏桿菌、病原性大腸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食物中毒會引起腸胃炎,不過腸病毒、腸胃型感冒也會有腸胃炎症狀。
錢政弘進一步解釋,基本上,若急診時有2個人以上拉肚子,若是在同一家店發生,且不只一人有出現不適現象,醫院就可以回報給衛生局,也能合理懷疑是食物中毒。團膳會保留48小時,讓衛生局檢驗是否有過量細菌,餐廳也有義務要保留食物。
餐廳需要保留食物,衛生局前去檢驗,方能確定食物是否含食物中毒的「致病菌」,倘若過了保存時間,食物被丟掉,即使確診腸胃炎,也無從確定是否跟食物有關,導致求償無門的狀況。因此,消費者在開心享受飲食之際,也要多注意自身權益,以免吃大餐吃得一肚子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