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殺了一位準諾貝爾獎得主?

翁啓惠曾經是臺灣諾貝爾獎最近的希望,但在捲入浩鼎案後,法院尚未宣判媒體名嘴網友卻早就將他定罪。(圖/記者黃克翔攝)

文/王存善

臺灣是一個趣味島,號稱民主法治國家,對於法律概念薄若紙,人人都是判官,每人都是上帝

對於輿論審判,你一定不會陌生,有多少人蔘與其中?媒體、名嘴、名筆、網友、鄉民,你到底是哪一位?

有聽過無罪推定論嗎?意指一個人在法院上應先被設定爲無罪,除非被證實及判決有罪。在許多國家的刑事訴訟中,無罪推定是所有被告享有的法定權利,也是受聯合國國際公約保護的基本人權

今天打開新聞頻道,又看到名嘴加上特定媒體一陣追殺前中研院長翁啓惠,理由是翁前院長科技部邀請在竹科舉辦專題講演「生技研究與產業發展」。媒體再次大剌剌地標註「貪污犯」,名嘴更毫不掩飾地說科技部「不要臉」,臺灣媒體、名嘴統統來當判官了,權力遠大過臺灣各級法院,更超過擁有言論免責權的立法院 。

法院判定了嗎?翁啓惠是罪犯嗎?判決書下來了嗎?

臺灣媒體、名嘴治國的時間已久,太多政治人物藉由輿論操作獲取利益。輿論操作無本利多,以小搏大,怎麼看都划算。幾個文字,三言二句,就可以將人一生努力奮鬥成就一舉毀滅。有人一生清譽就在這些握有發話權的人手中,在談笑風生中,一夜掃地

被掃地的聲名如何補得回來?被潑上黑漆白衣如何清洗得乾淨?

司法審判還未走完,輿論審判早已定讞。這也是我們最痛心的地方,知名人士一生名譽在這種有權無責的言論追殺中,摧殘崩塌。

立法院日前責成法務部將對司法濫訴濫告者提出罰則,濫告與濫訴同樣嚴重,沒有人提醒法務部對於這類輿論審判該如何處理?

大家明知司法濫訴的嚴重性,名嘴卻一味以濫訴的謬誤內容持續擴散宣揚,媒體借名嘴之刀繼續殺人,以訛傳訛。

「貪污犯」是法院纔有權力定下來的罪行,不是名嘴鄉民或任何媒體可以憑着自己的感覺脫口而出。

是誰殺了一位準諾貝爾獎得主?

近日看過不少相關文章,臺灣無法土製一位諾貝爾獎得獎人,藉由國外土壤養分,翁啓惠是近數十年來最接近諾貝爾獎的臺灣人,引用其中一篇作者的文章標題──當世界爲他喝采,臺灣呢?

臺灣此刻正忙着在司法濫訴、名嘴鄉民忙刷存在感下,一刀一刃地凌遲這位臺灣之光。

要冠上「貪污犯」的罪名,名嘴在急什麼呢?等着法院通知也不遲吧。手持話語權利刃的這些人,應該開心看見未來數十至百年,土壤貧瘠沒有養分的臺灣,永遠成爲諾貝爾獎的絕緣體吧?

因爲你張口就說,爽了自己,毀了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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