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客運公車上國道禁用「再生胎」 最快10月實施

▲再生胎示意圖。(圖/翻攝畫面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交通部昨(4日)天預告修正法規,未來進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的大客車,都不得使用翻修輪胎,也就是俗稱的「再生胎」。交通部表示,新制希望在今年10月就可以實施,最慢年底前一定會上路。

根據現行規定遊覽車或公路汽車客運行駛高、快速道路不得使用再生胎。不過,因爲不少市區客運公車仍會行經高、快速道路,爲了保障乘客安全,交通部決定修正「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9條之1」、「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之1」,將所有大客車納入規定。

未來非經營國道客運路線的市區汽車客運業及公路汽車客運業,大客車要進入與行駛高、快速公路,車輛都不得使用翻修輪胎,或胎面磨損到指示點的輪胎。

交通部表示,兩項修正條文預告期都是60天,整理各方意見後,還有行政程序要進行,目標希望在今年10月就可以實施,最慢年底前一定會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