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嚇人的政府購買制

政府正在規畫第三種海水淡化廠興建模式,先由政府出資興建,交由民間營運,期滿再交還政府,類似OT模式。(本報資料照片

財政部近日預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修正草案,即所謂的「促參2.0」,其中最重要的機制是增加所謂的「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PFI),雖然財政部的理由說得冠冕堂皇,但坦白說:很嚇人!

過去的《促參法》獎勵民間投資公共建設,最重要的籌碼是給予業者特許權,業者在特許權期限內努力賺錢回本,特許權結束後,或是把設施歸政府所有,或是重新再標售特許權,總之,政府基本付出較有限又可控。

修法後被視爲最大「亮點」的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這個用白話文講就是「政府付費購買」,卻可能變成「不可控」的長期黑洞,而且政商運作甚至官商勾結、敗壞吏治機會更高。

因爲這個很好聽的名詞代表政府承諾長期以特定價格廠商購買服務或商品,例如,對民間投資海水淡化廠,政府承諾以每度30元買進。當然,政府購買價格一定遠遠高於市價或是正常價格。

其實,這種惡劣的案例早已發生,政府對離岸風電給予20年的保證收購價格,這個價格不僅遠高於國內發電價格2~3倍,也遠比國際價格高,根據業界的計算,全民未來20年將因此多繳納1兆多元的「電稅」給開發商。不僅風電如此,陸上光電的種電也是享有高保證價格外界也看到綠色政治勢力紛紛搶進分食

因此,縱然財政部爲了「促參2.0」講出一堆道理,但只要想想臺灣惡劣、敗壞的政商關係,看看蔡政府搞綠電讓開發商大賺多少錢,這個「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還是免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