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要健康!臺中力阻濫燒生煤...慘遭空污法卡關 假處分暫敗

▲中市府不服行政院發函自治條例無效、讓發電廠燒煤,聲請假處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日裁定駁回。(圖/翻攝自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官網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臺中政府於2016年1月間,公佈「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媒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管制臺中火力發電廠生媒及石油的使用,但行政院認爲自治條例內,幾項牴觸《空污法》的條例應爲無效,臺中市政府不服,計劃提行政訴訟,但先聲請假處分,主張在行政訴訟結果出來前,自治條例仍應有效,法院1日駁回聲請。

臺中市政府認爲,若自治條例無效,臺中市會因爲中火增加燒煤使空氣惡化,讓民衆健康受到傷害;但法院認爲,中火已配合能源轉型持續減媒,並依空氣品質監測減少廢氣排放,臺中市的空氣,應不會僅因自治條例失效,就突然變得很糟

法院另參考數據,認爲就算在2020年1月3日到5日、中火關閉兩座燃煤發電機期間,臺中市空氣仍達「對敏感族羣不健康」或「對所有族羣不健康」等級,甚至PM2.5數據還達到「非常不健康」的紫爆。

而在行政院發函自治條例無效後,中火燒媒量增加,臺中市空氣卻在這段期間,有近9成的天數達到「良好」或「普通」等級,顯然中火的燒煤量,與臺中市空氣沒有顯著的因果關聯;法院認定臺中市府的主張不合理,且就算行政院發函生效,也不會對臺中自治權,造成無法回覆的傷害,駁回中市府的假處分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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