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密斯飛船演唱會取消 有象文化未退款北市罰6萬

▲「史密斯飛船主唱史蒂夫泰勒。(圖/取自網路)記者盧姮倩/臺北報導

北市政府法務局13日針對有象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消費爭議協商屢次不到場,且未依期限內提供退費消費者名冊及還款計劃漠視消費者權益情形,發佈消費警訊並開罰6萬元,提醒消費者小心確保自身權益。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主任消保官陳信誠指出,有象文化舉辦大高雄演唱會史密斯飛船取消來臺演唱退票事宜,陸續有消費者提出申訴,共59件,業者無故不到場協商,已遭法務局多次公佈未到場協商廠商名單于官網上

經法務局於102年11月28日邀請業者到市府說明財務狀況及後續退票事宜,並要求業者於同年12月12日前提出退費消費者名冊及還款計劃,因該公司仍未提供,無視市府公權力,依消保法第58條規定裁處新臺幣6萬元。

陳信誠指出,依據消保法第4條、第5條規定,業者應正確與充分告知消費資訊,且須於明顯處公告周知,業者未依限處理退票、退款事宜,且經法務局協商並要求提交退費消費者名冊及還款計劃仍置之不理,不僅侵害消費者權益,亦漠視公權力,因此依法裁處,後續將繼續要求有象文化說明及儘速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