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落的教師權 不利於教育進步

作爲解嚴後第一場來自民間的改造教育倡議,「四一○」對過往卅年的教育政策有着舉足輕重的影響力,但也因理想與現實的落差,當教改願景化爲實際政策,也留下諸多問題,包括廣設大學導致倉促升格的私校近年又要被迫退場,躁進政策傷害整體教育品質,不言可喻。

四一○之倡議有其時空背景。當時社會對升學主義、考試領導教學、學子受聯考禁錮深惡痛絕,這是四一○能獲得廣泛支持的社會基礎,包括落實小班小校、推動教育現代化等訴求,直到今天仍具有高度正當性。其功過得失應深入分析,避免重蹈覆轍。

在少子女化與廣設高中大學的雙重作用下,國中生的升學機會早已超過百分之百,卅年前猶是窄門的大學更已普及化。從高教、中小學到幼兒教育,各教育階段面對的不再是數量不足,而是教育精緻化與品質如何進一步提升,以及有限教育經費能否支撐起高品質教育的問題。

從私立專校升格科大、廣設準公共化幼兒園,以及加碼對私大、私中學費補貼政策,說明私校體系亦是臺灣教育公共化的重要環節。但在持續推動私校補助之際,也出現招生不足、經營不善的私校退場;而準公共化幼兒園大量增設,固然快速增加公共教保的量能,但也已出現對公幼招生的排擠效應,大有重蹈當年廣設大學覆轍之虞。政府必須同步提高對各級私校的公共治理,才能真正落實教育公共化的精神。

回到法制面,爲迴應四一○訴求,立法院一九九九年制定《教育基本法》,確立人民爲教育權主體的基本精神。然相較於家長選擇權與學生受教權不斷強化,教師專業自主權卻顯得相對弱勢,教育法規的修法天平與實際行政作爲,均明顯倒向對學生權益的保障。

依現行法制與處理機制,不肖教育人員雖無所遁形,但也發生情節輕微卻遭嚴懲的案例,乃至於涌現生打師、家長濫訴、老師動輒得咎,以及學校疲於奔命等諸多亂象。即使教師能力爭清白,要真走完整個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也心力交瘁、感嘆不如歸去了!

師資素質與教師士氣是影響教育品質的關鍵,師生權益並非零和關係。在國教階段,確保親師生之權益及其衡平,對維護教育品質尤爲重要。我們支持有效處理不適任教師,但不斷限縮教師專業自主與輔導管教權限,當真有助於維護學童最佳利益、確保國家教育品質?

失落的教權不利於教育進步,無助的老師與無力處理校安問題的學校,還在苦苦等待政府的同理與支持。讓已然傾斜的教育法制重回正軌,重建互信的親師生關係,並提振教師的教學熱忱,是檢討教改得失時不能忽視的嚴肅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