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資訊公開有這麼難嗎?( 李復甸)
BNT疫苗去(2021)年9月2日抵臺。(中時資料照/陳麒全攝)
近期政治人物的學位論文是否抄襲,到疫苗採購是否黑箱作業,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各方爭論不休。尤其是政府相關資料,誰說不能拿出來說清楚的,是怕一翻兩瞪眼嗎?
人民有知的權利,這是憲法保障民權的鐵則。有人會說憲法裡沒有這麼明文規定。可是從希臘時代主張民主政治開始,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出版、集會、結社等自由,都在保障民主政治的品質。只有經由民意充分流通,才能杜絕粗暴的多數,去除民粹專政。保障表達自由,實際上就是爲了保障人民有知的權利。
爲健全政府機關檔案管理,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從民國88年開始就有《檔案法》。立法目的就在保存並開放政府資訊。民國94年爲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更制定了《政府資訊公開法》。凡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都必須主動適時公開。行政指導有關文書、施政計劃、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預算及決算書,尤其在應行公開範圍之列。當然檔案難免有不適合公開的部分,有關國家機密、犯罪資料、工商秘密、資格審定、個人薪資、契約保密等,各機關依法可以拒絕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但是不公開是例外,國家檔案應該開放,有特殊情形經立法院同意,也不得遲於30年。個人因業務保密約定終身是有可能的。但3年來因疫情,政府與民衆都在惶亂煎熬中度過,誰說政府處理公務的過程可以不受民意監督?可以沒有會議紀錄?採購資料可以保密30年?
政府凡是不想讓人知道的資訊,就推說資料保密有《國家機密保護法》。依照《行政程序法》所規定,行政決定之前,準備作業有公務保密之規定,但是「公務機密」與「國家機密」不是一回事。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機密是專指爲了確保國家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之必要,經依覈定機密等級的纔算,依法必須以最小範圍內爲之。
國家機密等級區分中,絕對機密必須是泄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之損害。絕對機密是最高機密等級,保密期限纔會到達30年。國家機密之收發、傳遞、使用、持有、保管、複製及移交,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各等級都分別有其管制。絕對機密連影印複製都有嚴格限制。監察院曾經調查涉及絕高機密之國防案件,其作業由國防部副部長親自攜帶文件說明,過程中沒有第三人經手,文件不能複印,調查後也不留紀錄。蔡英文的博士論文與疫苗採購合約,泄漏會是動搖國本的絕對機密嗎?
《史記‧商君列傳》:「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把一根木頭從南門搬到北門就可以得十兩黃金?誰能相信,百姓沒有人敢嘗試。於是,商鞅又下令把獎賞加至五十金,後來真有人把木頭搬到北門,商鞅也履行諾言,把五十金賞給此人。這件事傳遍整個秦國,商鞅說到做到,得到令出必行的效果。司馬光在《資治通鑑》中說,「夫信者,人君之大寶也。國保於民,民保於信。非信無以使民,非民無以守國。」所以「善爲國者,不欺其民」。
現今臺灣最欠缺的就是「信賴」。不遵守資訊公開,不讓人民有知的權利,人民就不相信總統有完成博士論文、不相信市長候選人是自己寫的論文、不相信疫苗政策、不相信官方忠實採購疫苗、不相信司法客觀公正。各種電話詐騙天天上報,都已經氾濫到跨國人口販運,政府都束手無策。小老百姓見到不認識的來電顯示都不敢接手機。這是什麼樣的社會啊。
言必信,行必果。讓一切都攤在陽光下,有這麼難嗎?(作者爲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