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拿馬雲和賈伯斯比?(周天瑋)

馬雲(圖/達志影像)

《紐約時報》在本月19日刊登了佛裡曼的專欄,題目是〈中國的霸凌行爲可能害人害己〉。這篇文字問到臺積電有什麼成功秘訣,他得到的答案,是臺積電和矽谷所累積的信任關係難以複製,因此中國發展半導體產業十分不易。

臺積電的成功秘訣包括信任、信用、互賴,也不僅只於信任、信用、互賴,臺灣很清楚,全世界引以爲傲,而中國芯片目前還做不到。然而,這篇文字將阿里巴巴的共同創辦人馬雲和蘋果電腦創始人賈伯斯放在一起相提並論,卻讓人雖然不至於感到「不倫」,可還是覺得有幾分「不類」。

他的提法是,馬雲稍早消失於公衆眼球之外一段時間,其嚴重性猶如賈伯斯在發佈iPhone手機之後如果隨即銷聲匿跡,政府和企業家之間的互信以及社會合理預期關係便可能崩潰。

佛裡曼這樣去看問題,在字面意義上好像說得通,但是追究其語境則看不到說服力。馬雲和賈伯斯兩者之間,只是在「商業」和「數量」的粗淺概念上彼此範疇雷同,而令人產生類比錯覺。馬雲既不是這個時代全球公認的發明家和設計家,也不是賈伯斯那樣因品質和美學訴求而得到代代肯定的企業家。更爲根本的問題,在於馬雲在中國非因做爲一個純粹的企業家而召禍。

衆所周知,馬雲的問題,出自於捲入了複雜可議的高層政商關係;他進入的互聯網金融行業,高風險而必須監管;他的模式,被認爲存在着「壟斷性的權利,壟斷了資本,再壟斷了市場」,這在世界任何成熟經濟體都會備受抨擊與質疑,但他卻多年來對中國和全世界指天畫地,誇誇其談。美國的全球主義作家如佛裡曼,由於對中國大陸基本上只做選擇性認識,因此而產生一種馬雲傾向和馬雲誤會。

賈伯斯明顯並非一個馬雲可類比的對象。而不僅賈伯斯不是,與馬雲同樣是頂級中國企業家的騰訊馬化騰,也和馬雲的風格和處境大異其趣。公衆不大需要看到馬化騰來確定他是否平安,他好像也沒有所謂消失於公衆視線的問題。

美國一般大衆言論界對於大陸時政以及美中臺關係,始終只能做到簡單論述,此爲一例。再舉一例,目前各媒體大多聚焦在大陸的第三次分配(私人出自道德力量所做的捐贈和轉移)壓力,其實意義沒有想像中那麼大,因爲今年騰訊和阿里巴巴各自承諾的1000億人民幣助力共富,主體性質並不是捐款,可外界以訛傳訛,過度渲染。就經濟領域,更應該關注的問題,其實是第二次分配。

各國政府都是通過稅務安排,做第二次分配以資應社會開支。根據中國官方發表的相關數字所做的非官方估計,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人口偏低,最多隻有8300萬人,占人口比例不到6%。這個數字之低,令人難以置信,可還有一說,是隻有6500萬人。相較於美國,每年大約收到1.5億份個人所得稅表,占人口比例45%。不看這個差異,美國無從瞭解,中國的商業界個人所得稅繳納有限,因此他們對社會所做的分配貢獻原本嚴重偏低。

中國房產稅大約即將試點開徵,可是因爲反對聲浪巨大,只在10個城市試點。在房產稅開徵之前,從稅制以及稅收繳納情況已經可以肯定,很明確地說,中國是一個資本暴富的社會。

(作者爲美國法學博士、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