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核廢可處理 政府別再找藉口(葉宗洸)

圖爲核四電廠。( 本報資料照)

歐洲議會於本月6日通過將核能列入綠能投資標的後,媒體追問經濟部我國是否考慮重啓核電,王美花部長僅以核廢問題無法解決迴應,排除了核電重啓的可能性。怠忽職守的政府彷彿「忘記」既有核廢仍須積極處理一般,只會一再複製反核團體的「核廢無解」說,作爲遮掩其非核意識形態的老舊擋箭牌,完全無視國際上關於用過核燃料處理的常規作法與有效解方。

上週六,聚焦於我國淨零排放與能源政策的「民間能源會議」中,前總統馬英九致詞強調,歐盟27國認定核能爲綠能,非核家園已是落伍觀念,建議政府修正錯誤的能源政策。經濟部立即發佈聲明,指歐盟將核能列入綠能選項,附帶要求2050年前必須爲高階核廢(用過核燃料)找到最終處置場,又說核四在去年底的公投中遭民意否決。經濟部刻意誤導,明顯推諉卸責。

核電在臺灣使用超過40年,既有的高階用過核燃料本就必須加以處理及處置。依照臺電目前規畫,最終處置場將於2055年完工啓用,2050年之前找到場址不就是必然的步驟嗎?就算核電不續用,政府拋出一句「核廢問題無法解決」的政治語言,便可對現有用過核燃料置之不理嗎?執政者沒有擔當,還先搬一塊假想的大石擋住自己的去路,真是令人歎爲觀止。

再者,去年的核四重啓公投案是因多數民衆未投票而無法成案,正反方均未取得有效支持,並非民意否決。當今政府若真重視民意,就請尊重2018年「以核養綠」公投的結果,當時近6成民意支持續用核能,政府最終卻僅刪除《電業法》的一項條文而無進一步作爲,民意難道是可以任由政府選擇是否尊重的嗎?

事實上,用過核燃料的處理與處置技術,只要參考國際作法,其實不難發現解方不只一種。首先,用過核燃料可以透過再處理技術,進一步減少其體積至原來的25%,而利用元素經再加工後,可重製爲新型燃料繼續用來發電。臺電本欲在2015年將一部分用過核燃料送往法國進行再處理,後因立法院反對而作罷。

其次,乾式貯存技術也是選項之一。此技術具先天安全特性,用過核燃料衰變熱可利用空氣自然對流進行冷卻,風險與成本極低,其優點是未來第四代核反應器技術發展成熟後,可把用過的核燃料充當其燃料。

另有一種長半衰期核種處理技術叫作核轉化,利用先進的「加速器驅動次臨界系統」將此類難以處理的核種轉化爲短半衰期核種,甚至是不具放射性核種,過程中更可同步進行發電。

最後,若不想進行再處理或核轉化,亦可仿效芬蘭或瑞典的作法,建置最終處置場以進行用過核燃料的地下永久封存。

在臺灣,核廢處理一直都是政治性問題,不是技術性的問題,我國現行作法及未來規畫在國際上早已行之有年,執政者難道是擔心核廢有解之後,就不再有反核正當性嗎?請政府務實跟上核能已是綠能的國際腳步,別再爲老舊「神主牌」找藉口!

(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