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解封《蘋果》資產?林鄭月娥:國安法須嚴肅執行 不能形同虛設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新華社

資金遭香港政府凍結,香港《蘋果日報》最快明天(23日)將會停運。《香港01》報導,特首林鄭月娥今天(22日)早上出席行政會議前接受記者聯訪,她拒迴應是否解封《蘋果》凍結資產,指《香港國安法》須嚴肅執行,不能形同虛設。她指凍結資產做法是國際慣例,以防範有人以相關資產繼續危害國家安全。

香港保安局上週引用《香港國安法》,凍結壹傳媒旗下《蘋果日報》資產,《蘋果日報》能否維持營運成疑。壹傳媒董事會昨日(21日)召開會議,《蘋果日報》最快明日(23日)將會停運,而目前大部分員工已辭職;壹傳媒董事會已去信保安局,申請要求解凍部分資產,以發薪給員工。

對於《蘋果》面臨停止營運,林鄭月娥稱,一般警務處採取行動後,個案進入司法程序所有人都不應評論。她說,《香港國安法》即將踏入一週年,香港自迴歸20多年來,香港一直忍受沒國家安全的法律,長期出現法律真空,故當去年實施《香港國安法》後,政府一定會有法必做、執法必然,違法必究,不會將這條重要的法律形同虛設。

林鄭指,相信警方在行動前已作足夠的證據蒐集,強調最終檢控權在律政司,不受任何人干擾。她強調,必須要認爲嚴肅對待《香港國安法》,又指國安法目的除了懲治,還有防範、制止,同時有一定的阻嚇作用,讓國安法發揮最大效能,令香港長治久安。

林鄭還說,《香港國安法》第4條列明同時要保障人權,包括國際公約等,惟認爲所有人權和自由都不是絕對,在特定情況下,如涉及公共衛生公共秩序等可限制個人團體權利

她認爲,警方的執法行動與新聞工作無關,並不是該新聞機構或報導有問題,而是涉及危害國家安全行爲,故強調不應指涉案人士是新聞機構人士就說打壓新聞自由

林鄭表示,一般新聞工作不應該是危害國家安全,傳媒可以批評政府,但不能危害國安,認爲傳媒有能力分辨。法津面前人人平等,新聞機構負責人不能以新聞自由爲保護罩,而不遵守法律。對於保安局局長凍結壹傳媒3間公司資產,林鄭稱是國際慣例,申請解凍會否獲批會依法辦事。

至於因凍結資產而引伸出的勞資糾紛,林鄭說,香港有嚴謹法例保障權益,強調政府會一視同仁,不論哪個機構都會提供適當協助。

至於任內是否啓動基本法》第23條立法,林鄭月娥稱,根據《香港國安法》第7條,港府應儘快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和完善相關法律。她稱,政府正籌備23條立法工作,同時會把現行法律付諸實施,維護國家安法。

林鄭指,《基本法》23條涉及的七類罪行,與《港區國安法》的四類罪行有相同和不同之處,但現屆政府任期只剩下一年,新一屆立法會明年1月纔開會,政府無能力在未來一年完成立法工作,但會爭取時間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