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次車禍九次快! 歸仁警取締超速杜絕「玩命關頭」

臺南歸仁分局,自9月5日起配合交通警察大隊同步規劃超速取締專案,針對轄內易超速路段加強執法。(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歸仁警分局統計2017至2019年死亡車禍肇事原因,發現以自撞、自摔、追撞最多,主因系超速失控、未依規定減速等因素導致,爲降低民衆肇事機率,自9月5日起配合交通警察大隊同步規劃超速取締專案,針對轄內易超速路段加強執法。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行車速度超過最高時速者,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同條例第43條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數60公里以上者(嚴重超速),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歸仁分局呼籲,違規超速除了違規處罰相當嚴重外,更可能使駕駛人於遭遇突發狀況反應不及致生危險,若能遵循道路速限行駛,除可降低事故發生機率及嚴重性外,均速行駛更可增加交通順暢程度,駕駛人行車應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勿有僥倖心態,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及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