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7月起機動車存在排放危害須召回

爲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機動車存在排放危害的,其生產者應當實施召回。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法律行政法規市場監管總局20日公佈《機動車排放召回管理規定》,該規定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排放危害,是指因設計、生產缺陷或者不符合規定環境保護耐久性要求,致使同一批次、型號或者類別的機動車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大氣污染物排放國家標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