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暴高嘉瑜 林秉樞二審上午宣判

林秉樞施暴立委高嘉瑜案,去年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將林判刑2年10月,其中傷害罪判囚8月。(本報資料照片)

林秉樞施暴立委高嘉瑜案,去年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將林判刑2年10月,其中傷害罪判囚8月,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13日上午10點宣判。

45歲的林秉樞案發後至今,很少出現在公開場所,日前他在律師陪同下到高院二審出庭應訊,仍不給他「能言善辯」的特色,在法庭上與檢察官及法官激辯;法官問他爲何法院聯絡出庭他不接手機時,他說打第2次就有接了,還酸法院的電話讓他以爲是「詐騙電話」。

林還說,他父親1個月前在臺北摔斷腿,他在臺北臺中來回奔波照顧,法官問及他與父親的狀況,林男說自己跟父親的關係已恢復良好,他還向法官提供與父親的LINE對話,證明父子關係良好、和樂。

林向法官說,他知道自己的案件是社會矚目案件,且他給外界的觀感也是負面的,他自己也相當後悔,但他目前身體狀況有難處,請求法官給他機會,讓他變更限制住所爲新北市。

一審認定,林在2021年9月與高女視訊時,曾竊錄截圖9張裸照,11月他指示女助理,在高嘉瑜上節目時「鬥內」留言恐嚇,還在馥都飯店對高施暴,登錄高的臉書貼出「小馬送我的勞力士手 表,真的很開心」等圖文,假冒高傳訊,甚至要求高寫下自白書。

數日後林秉樞在母親靈堂逼迫高女下跪、拉扯頭髮,甚至擔心惡行 被媒體揭發,持私密影像、錄音檔等物恐嚇高,他還要求女助理P圖僞造存款交易明細。

一審依竊錄、傷害、誹謗、僞造文書、恐嚇、無故變更他人電腦相關設備電磁紀錄、強制等7大罪狀,一罪一罰下共判刑13罪,除傷害判刑8月,其餘12罪,判刑3月至6月不等,合併執行2年2月,都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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