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施暴高嘉瑜共犯13罪 確定要關2年9月

林秉樞施暴案法官裁定執行2年9月(本報資料照片)

林秉樞施暴前立委高嘉瑜案,法院共認定林觸犯妨害秘密等13罪執行2年2月,傷害罪判刑8月定讞,他在獄中已逾1年1月,檢方就這13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臺灣高等法院裁定,林秉樞犯1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9月。可抗告。

2021年9月林秉樞與高嘉瑜視訊時,曾竊錄截圖9張裸照,11月他指示女助理,在高嘉瑜上節目時「鬥內」留言恐嚇,還在馥都飯店對高施暴,登入高的臉書貼出「小馬送我的勞力士手錶,真的很開心」等圖文,假冒高傳訊,甚至要求高寫下自白書。

數日後林秉樞在母親靈堂逼迫高嘉瑜下跪、拉扯頭髮,他擔心惡行被媒體揭發,持私密影像、錄音檔等物恐嚇高,還要求女助理P圖僞造存款交易明細。

一審及二審依竊錄、傷害、僞造文書、恐嚇、無故變更他人電腦相關設備電磁紀錄、強制等7大罪狀,一罪一罰共判刑13罪,除傷害罪判刑8月,其餘12罪判刑3月至6月不等,合併執行2年2月,可易科罰金,因未上訴已定讞,檢方聲請後,高院裁定林執行有期徒刑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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