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音照相110年元旦上路 違規最高罰3600元

110年元旦起聲音照相上路違規最高罰3600元。(環保署提供)

環保署今天說,聲音照相執法將於明年元旦在全臺正式上路,指定速限範圍噪音超標可處新臺幣1800元至3600元;若經聲音照相偵測車輛改裝沒有經過認證,依法可處3000至3萬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舉辦「好膽麥照!聲音照相明年元旦開拍」記者會。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蔡孟裕表示,聲音照相將在明年1月1日全臺同步上路,違規可處1800元至3600元;如果經聲音照相偵測車輛改裝未經過認證,通知到檢確認後會依噪音管制法處3000至3萬元。

蔡孟裕指出,根據規定,在道路速限小於50公里處,聲音管制標準爲86分貝、50至70公里處爲90分貝;考慮正常使用車輛分貝數不會超過90分貝,因此一般駕駛不用擔心;另外在聲音照相設置處前會有警示標語,如同測速照相般,提醒民衆注意。

爲避免民衆疑慮,部分情境下不會直接開罰。蔡孟裕說明,如風速超過每秒5公尺以上、或是下雨等不良天候、有較高噪音的狀況就不會直接開罰,但各環保局還是可通知該車輛進行檢測,是否有不當改裝。

另外,蔡孟裕說,如果車流量大時,沒辦法辨識是哪臺車的噪音,執法就會有疑慮,這樣的情形會以車牌辨識的方式,通知車主到檢處理。執行公務的車輛,如救護車消防車不罰;宣傳車若是擴音喇叭音量過大,是依擴音設施標準開罰。

環保署表示,全臺的陳情案件,六都就佔8成,剩下的2成則散佈在其他縣市;接下來聲音照相器材設置包含固定式與活動式,主要會以敏感點位、或陳情熱區優先地點

環保署指出,爲完備法律授權,已於10月公告機動車輛行駛噪音量方法-影像輔助法」;11月會銜交通部修正發佈「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及「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辦法」。

環保署表示,爲確保科技執法設備精確度以及公正客觀性,已訂定執法設備認證、驗證及查驗等3程序。設備所使用的噪音計必須通過標準檢驗局檢定認證,且每2年檢定1次;系統必須經過環保署認可的噪音法規實驗室比對測試驗證,每年1次;聲音校正器應通過國家量測標準實驗室驗證,每3天校正1次;聲音照相系統每5分鐘與國家標準時間對時校正。(編輯張雅淨)109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