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仙水加飲料毒死少女 「有悔」判半年可易科罰金
桃園一名28歲的郭姓男子4年前在臺北市東區夜店向藥頭買「神仙水」,將它摻入提神飲料,供開趴朋友們助興,沒想到17歲少女喝下就昏迷,腦幹喪失功能,昏迷5個月後喪命;高等法院認定,少女致死和「神仙水」有因果關係,而考量郭姓男子有悔意,依過失致死罪輕判郭男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確定。
長髮飄逸、水汪汪的大眼,長相清秀,露出甜美微笑,另一張和同學合照,對鏡頭比YA,一張張照片透露出女孩活潑開朗的個性,但原本該是青春洋溢的17歲,卻因爲喝了毒品調製的神仙水喪命。
2012年5月,死者的舅舅受訪時說,「當時就是看到她有在插管維持呼吸。」4年前17歲的少女跟朋友到臺北市東區LAVA夜店玩,郭姓男子向藥頭買「新神仙水」,將它摻入飲料,接着雙方到桃園汽車旅館繼續開趴,少女喝了調製後的神仙水就昏迷,腦幹喪失功能,5個月後喪命。高等法院認定,少女致死和「新神仙水」有因果關係,考量郭姓男子有悔意,依過失致死罪輕判6個月,易科罰金18萬元。
這名遊姓女學生在單親家庭長大,就讀高中夜校二年級,個性活潑獨立,不過因交友不慎,變成植物人、最後死亡,罪魁禍首隻被判了半年,還可以罰錢了事,這要傷心的家屬如何能接受?(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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