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明桌燈具故障燒死7旬翁 67歲妻「過失致死」遭起訴

燈具故障燒死7旬翁,67歲妻「過失致死」遭起訴。圖爲當時救火畫面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新竹縣峨眉鄉一家宮廟去年10月發生火警屋主曾姓老翁命喪火窟火調人員調查發現起火原因是因爲神明桌上的燈具故障起火;檢方認爲,死者中風行動不便,妻子責任要維護屋內電器用品,卻沒有維護好導致發生火災,依過失致死罪將她起訴。

這起火警發生時,曾姓老翁(75歲)的妻子跟鄰居一度想衝回屋內救人,無奈火勢實在太大,根本進不去,等大火撲滅、警消人員進到火場搜救發現,老翁已經不幸喪命。

新竹消防局第二大隊長陳軍佑當時(105年10月)表示,「因爲阿伯本身是不良於行,所以我們現在在等檢察官來相驗。」火調結果認定,是擺在廟裡面的燈具故障纔會引發火災。

檢察官認爲,死者因爲中風行動不方便,沒辦法確認燈具情況,老翁的妻子平常就應該要多注意廟裡面的電器用品有沒有問題,認爲婦人在維護燈具上有疏失,涉及失火燒燬物品罪以及過失致死罪,依刑責較重的過失致死罪嫌將她起訴。

法界人士分析,「想像競合刑法規定,也就是說,一個人如果他的行爲同時觸犯一堆罪的話,法律上會就他最重的那個罪來追溯他的刑事責任,(過失致死)其實很個案認定啦!」

宮廟原址已經成了一片空地,曾姓老翁的家人也在火災過後搬家,鄰居聽到曾翁的妻子竟然要被起訴,也覺得相當訝異。「應該不合理吧,她(老翁妻子)自己那麼老了怎麼救人?先生那麼大隻(扛不動)。」

畢竟死者妻子也已經67歲,平常要照顧自己和行動不便的丈夫,可能因此疏忽、沒注意到神明桌上的燈具故障,卻要爲丈夫的死負責,至於是否會遭判刑,就看法官如何判定。(新聞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