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上交所:對恆大及相關責任人公開譴責處分

上交所、深交所於2月8日公開譴責處分恆大地產。(新華社)

債臺高築的大陸房地產商恆大集團,麻煩再加一。深圳交易所8日公告,由於恆大地產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併公開2022年中期報告和2022年年度報告,該所將對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大地產)及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處分的決定。同日,上交所亦給予恆大及相關責任人公開譴責處分。

上市公司被公開譴責的後果主要有以下幾點:1.上市公司不得公開發行證券,包括非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以及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品種。這意味着上市公司無法通過發行新股或其他方式進行融資。2.交易所公開譴責本質上是一種制裁機制。其主要目的是對違規者進行懲戒,從而達到預防的目的。對於上市公司來說,公開譴責不僅會影響公司的聲譽,還可能導致公司股價下跌,從而影響公司的融資能力和市場地位。

據深圳交易所網站,深交所於8日公告上述相關消息指出,經查明,恆大地產及相關當事人有下列違規行爲:恆大地產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併揭露2022年中期報告及2022年年度報告。恆大地產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趙長龍、財務負責人兼資訊揭露事務負責人錢程對恆大地產上述違規行爲負有重要責任。

公告提到,經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作出如下處分決定:一、對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二、對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趙長龍、財務負責人兼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錢程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而對於恆大地產及相關當事人上述違規行爲及給予的處分,深交所將記入誠信檔案。

公告再指,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未能履行資訊揭露義務,影響了投資者的知情權和市場的公平性。深交所依法對恆大地產及相關當事人進行公開譴責,以維護市場秩序及投資者利益。

另,據財聯社報導,同日,上交所對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亦予以公開譴責。上交所指,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於2015年7月至2019年5月期間公開發行15恆大03、19恆大02等公司債券,上述債券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據《證券法》、《公司信用類債券資訊揭露管理辦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債券發行人應於2022年8月31日前揭露2022年中期報告,於2023年4月30日前揭露2022年年度報告,但發行人遲至2023年8月10日才揭露前述報告。

此前,香港高等法院於1月29日公告,下令中國恆大集團即時清盤。據香港經濟日報報導,中國恆大集團遭呈請清盤案,29日於香港高等法院再訊。在聽取雙方陳詞後,法官正式頒下清盤令,並將於下午頒佈書面判決及處理規管命令。法官頒令恆大清盤後,恆大系上市公司於盤中全面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