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上交所公告 恆大遭公開譴責處分

上交所、深交所於2月8日公開譴責處分恆大地產。 (新華社)

深圳交易所昨(8)日公告,由於恆大地產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併公開2022年中期報告和2022年年度報告,該所將對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大地產)及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處分的決定。同日,上交所亦給予恆大及相關責任人公開譴責處分。

上市公司被公開譴責的後果主要有以下幾點:1.上市公司不得公開發行證券,包括非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以及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品種。這意味着上市公司無法通過發行新股或其他方式進行融資;2.交易所公開譴責本質上是一種制裁機制。其主要目的是對違規者進行懲戒,從而達到預防的目的。對於上市公司來說,公開譴責不僅會影響公司的聲譽,還可能導致公司股價下跌,從而影響公司的融資能力和市場地位。

深交所指出,經查明,恆大地產及相關當事人有下列違規行爲:恆大地產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併揭露2022年中期報告及2022年年度報告。恆大地產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趙長龍、財務負責人兼資訊揭露事務負責人錢程對恆大地產上述違規行爲負有重要責任。

公告提到,經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作出如下處分決定:一、對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二、對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趙長龍、財務負責人兼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錢程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