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港鄉長官司再添一樁 僞造不實收據遭判3月

去年彰化縣伸港鄉公所興建納塔骨工程,鄉長曾煥彰以追加納骨櫃的方式涉嫌向廠商收取828萬8000元的採購回扣,遭重判11年,如今官司再添一樁。(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彰化縣伸港鄉公所興建納塔骨工程,鄉長曾煥彰以追加納骨櫃的方式涉嫌向廠商收取828萬8000元的採購回扣,遭重判11年,如今官司再添一樁,曾煥彰太太黃鈺蕊擔任婦聯會理事長,涉嫌利用會員大會等活動,僞造不實收據向公所請款,除曾煥彰否認犯行遭判3月外,包括黃鈺蕊等5名幹部遭判緩刑2至4年;由於曾煥彰將接棒給兒子曾國貴參選鄉長,勢必將衝擊年底選舉。

彰化地院指出,曾煥彰、黃鈺蕊、公所主秘張秀蕊、婦聯會總幹事李碧珠、財務長張惠珍以及黃數鐶等5人,明知申請經費補助應覈實覈銷,但竟僞造私文書及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詐領活動經費,包括紅布條、租借音響、桌椅、帳篷等費用,但實際支出均未達該活動概算表之金額。

包括「104年會員大會及婦女心靈講座暨支持電源開發宣導活動」、「105年、106年、107年、108年元旦全民健行暨節能減碳宣導活動」,且部分承攬廠商無法開立收據,竟還能順利使伸港鄉婦聯會取得活動補助覈銷金額,前後約侵佔46萬元不法所得。

彰化地院說,由黃鈺蕊或其指定人選,或由曾煥彰委託張秀蕊,向非承攬廠商要求開立僅蓋章的空白收據,再由黃鈺蕊自行或委託他人在空白收據填寫不實之僞造收據,最後交由李碧珠或黃數鐶覈銷,最後分別向伸港鄉公所、臺電公司等申請補助款項。

而除曾煥彰否認犯行外,其餘被告均坦承犯行,經受託廠商或收據之名義開立廠商負責人證述屬實,並有相關覈銷資料可佐證;彰化地院審酌認,除曾煥彰之外,其餘伸港鄉婦聯會幹部均無給職,且該會爲公益團體,並非爲自己不法之意圖,且無取得任何犯罪所得。

然其對政府機關或國營企業補助之規定應詳加了解,卻未依法虛僞不實收據覈銷,考量考量黃鈺蕊、李碧珠、張惠珍、黃數鐶、張秀蕊並無前科,犯後均坦承犯行,訊後共同犯行使僞造私文書罪,分別宣告緩刑2至4年,並向公庫支付5至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