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證不列父母配偶 逆轉敗訴確定

北市一位民衆向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換髮不登載役別及配偶、父母姓名的身分證,戶所拒絕後,民衆不服提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本報資料照片,姚志平攝)

律師陳宏奇2021年至臺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換髮沒有父母及配偶姓名等項目的身分證被拒,他不服提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準陳宏奇可以換髮不含配偶、父母姓名等資料的身分證,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逆轉廢棄,駁回陳的聲請,全案確定。

2021年1月21日,陳宏奇至文山戶政所,申請換髮不含相片、性別、父母及配偶姓名,戶籍地址、出生日期、役別的身分證,但戶政事務所認爲,違反內政部依《戶籍法》制定的管理辦法,不准他的申請。

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憲法保障資訊隱私權,且今年初憲法法庭的判決,也指出應保障人民不表意自由,他可以任何時候決定新增、修改或移除身分證上的重要隱私資訊,戶政事務所強制他揭露隱私資訊,是違法且違憲。

文山區戶政事務所表示,依據《身分證管理辦法》等規定,事務所對身分證應登記項目沒有更改變動的權限,如果陳男認爲使用身分證時揭露的項目恐侵害其隱私權,可自行遮蓋身分證上部分項目。

北高行認爲,父母姓名的列載,較屬於間接辨識資訊,同時將其父母姓名一併揭露,很難認爲有其必要;配偶全名對個人身分專屬的識別,也是間接效用,但對隱私權造成不利影響,違反比例原則,因此父母、配偶姓名可不必登載,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廢棄、駁回陳的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