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毒化物簡易運送表單 業者應裝置行動軟體回傳軌跡以免受罰

臺南市環保局指出,運送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申報簡易運送表單業者應依規定裝置行動軟體,並回傳運送起迄點及運送軌跡資料。(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業經環保署修訂發佈,7月1日運送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申報簡易運送表單業者,應依規定裝置行動軟體,並回傳運送起迄點及運送軌跡資料,至毒性化學物質運送車輛即時追蹤系統,未依規定申報或回傳軌跡依毒管法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50萬罰鍰。

環保局長謝世傑表示,打造一個幸福宜居城市是臺南市府團隊共同努力的目標,透過網路APP隨時掌握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運送車輛位置及化學物質特性,使具危害性之化學物質能有效掌握,確保市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環保局進一步說明,運送第1至3類毒性或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於常溫常壓淨重氣體50公斤、液體100公斤、固體200公斤其所有人應申報「一般運送表單」並依公告規格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維持正常操作,未逾前項重量者應申報「簡易運送表單」及下載行動裝置軟體回傳運送起迄點及軌跡資料,且於運送前應向起運地主管機關申報,簡易運送表單APP可登入「毒性化學物質運送車輛即時追蹤系統」(https://toxicgps.epa.gov.tw/GpsZone/)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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