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字軌號重複使用 主動申報免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電子發票字軌號碼重複使用,營業人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並依實際交易資料申報,且無短報、漏報營業稅額,免予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由於電子發票字軌號碼是由營業人自行輸入,所以營業人如以人工輸入字軌號碼且未建立相關檢核機制,極有可能發生開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錯誤或重複開立情形,造成買受人及兌獎作業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