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子大橋鬥毆事件 聲押23人士院全放走 士檢不滿將抗告

社子大橋大亂鬥,士檢聲押23人但士院全部交保。(本報資料照片)

北市社子大橋下3日凌晨1點多發生31人打6人鬥毆事件,其中有人甚至被砍斷手指,檢方事後依殺人未遂罪,向法院聲請羈押劉嫌等23人,但士林地院審理後,全數裁定具保候傳,士檢5日表示,此結果恐造成有心者利用少年犯罪,或少年自恃未成年,任意尋釁滋事,檢方將視裁定理由提出抗告。

警方調查,17歲劉姓少年與吳姓少年,同爲少年觀護所同窗,吳收容時被劉欺負,出來後爲報復,利用網路嗆「還記得我嗎!出來輸贏」。

劉不爽也有備而來,3日凌晨1點糾集8輛轎車共31人,前往社子大橋下尋仇,吳這方僅有6人,衆人吳等人現身後,持棍棒直接搗毀車窗玻璃,將人從車上拉下車,吳姓少年見大勢不妙趁亂逃逸,過程中多人掛彩,有人甚至被砍斷手指。

警方漏夜逮捕滋事31嫌,現場查扣7把各式長、短刀,全案依刑法278條殺人未遂罪、150條強暴脅迫罪移送士林地檢署,檢方復訊後,認爲一干被告爲脫免缷責,供詞避重就輕,有勾串滅證之虞,將其中23人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但士林地院庭訊後,卻將23人全數具保候傳,外界認爲檢方被嚴重打臉,爲此士林地檢署5日表示,尊重法院裁定結果,但據所獲事證,一干犯嫌下車時分持刀械棍棒衝往現場,毫無遲疑之舉,足見事先已先集合、談妥分工,傷者更在頭部有多處致命傷、更有人抵抗時手掌遭砍斷裂,下手兇殘惡意,不像談判過程中一言不合引發的衝突。

檢方指出,全案確爲預謀性犯案,若非士林分局警力及時到場,後果將不堪設想,此外許多涉案人前科累累,包括妨害秩序、妨害自由及傷害案,有反覆實施可能。

綜合上情,士檢「實難認爲裁定妥適」,且若此例一開,難保以後有心人士利用少年犯案,或未成年人有恃無恐任意滋事,檢察官將視法院裁定理由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