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包租代管標案遭不當影射 竹市府舉工程會公文嚴正駁斥要提告

新竹市政府辦理「112年度新竹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劃」,由於市府認爲外界對市府有不實影射言論,將蒐證研擬提告,全力捍衛清白。(陳育賢攝)

新竹市政府辦理「112年度新竹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劃」,外界傳該案遭「撤回」,市府20日強調並非撤回,而是工程會針對「廠商救濟權益」之異議,撤銷「市府駁回」結果,亦即請市府日後要精進廠商的申訴程序,市府對於不實影射言論,將蒐證研擬提告,全力捍衛市府清白。

市府都發處說明,「112年度新竹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劃」採購案6月26日上網公告、7月20日開標、8月4日召開評選會議。今年新竹市政府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劃9月決標,由3家公司拿下共1.1億元的鉅額採購標案,過程皆符合《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

針對未得標廠商所召開記者會,其中所提不實影射內容,市府表示,早於19日接獲媒體採訪通知後,市府即以簡訊事前告知該廠商之媒體聯絡人,並附上有關市府澄清新聞稿及正確資訊,要求更正有關不實影射言論,惟廠商不聽正確訊息,仍執意不當影射且涉及造謠,故市府都發處將與律師研擬蒐證提告。

都發處指出,另有媒體報導,匯創顧問管理公司成立1個月卻得標,市府要強調,參與評選的廠商皆是中央經濟部審查合格的登記公司,市府無從去置喙應由誰來投標,一切公正公開,只要是符合資格之公司皆擁有投標參與評選之權益。

都發處說明,依中央所訂定《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匯創公司爲經濟部審查合格登記公司,且非採購法所規定之不良停權廠商,經採購委員共同評選結果,在4家廠商參加評選獲評爲第3名(招標文件規定以複數決標取前3名,擇獲得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1較多者優先議約,按採購法規定進行),取得承攬權。

另,依該採購案公開投標須知,資格審查規定須提供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會員證、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廠商信用之證明、公司實收資本額應不低於新臺幣500萬元整財力證明,故於資格審查時並不會審查廠商成立年分,這也是許多縣市執行包租代管標案時的普遍規定,並無任何特別之情。

都發處指出,評選會議時會依各廠商投標服務建議書的優劣來評分,以免違反政府採購法第6條有關「對廠商不得爲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的規定。優勝廠商評定方式採序位法辦理,如有2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條之1規定等。

都發處同時嚴正申明,市府行政皆依照合法程序作業,且該採購案已由工程會申訴公共工程委員作出申訴判斷,工程會提及,因尚不及於決標爭議,因此針對該招標案件之招標決議異議處理不予受理,呼籲外界切勿以訛傳訛、誤解工程會公文,市府對任何採購案一切公平、公正、公開,依法行政,爲民謀福。

此外,有關記者會惡意連結市長高虹安、彤鑫公司負責人與此案得標廠商有所往來,市府早已數度透過新聞稿、媒體受訪等公開管道進行澄清與說明,然而未得標之廠商仍以錯誤資訊進行不當影射,已傷害市府聲譽,市府將並同前述抹黑資訊蒐證,透過律師研擬向法院提出告訴,全力捍衛市府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