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停車場設備老舊發噪音 住戶精神受虐獲判賠
臺北市某社區停車場因設備老舊,每有車輛出入鐵卷門即發生刺耳噪音,住在停車場上方二樓的劉姓住戶因而睡眠長期受干擾,產生憂鬱及焦慮症狀,不堪其擾的劉男夫妻一狀告上法院,高院審理後認定,社區管委會對停車場設備疏於管理,後來雖有改善卻已造成劉男精神受創,因此,判賠劉男夫妻共13萬元。
劉姓男子夫妻住在臺北市某社區二樓,樓下就是停車場的出入口,劉男指控停車場設備老舊,每當有車輛進出,停車場鐵卷門及升降梯啓動時,就會發出噪音,尤其是夜間更是刺耳,影重影響居家安寧,他因此長期無法入睡,引發焦慮、高血壓等疾病。
管委會則反駁指出,停車場均由合格專業廠商定期保養,劉姓夫妻在向管委會反映停車場噪音後,管委會已商請住戶配合,儘量避免於夜間使用停車場,後來噪音問題獲改善,現已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管委會仍張貼公告,勸導住戶避免於夜間使用停車場。
高院經審理認爲,劉男在噪音問題發生前,並無到精神科就診的紀錄,現在他患有憂鬱及焦慮症狀,應是受到停車場改善前的噪音影響,因此判決管委會分別賠償劉男及妻子8萬元、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