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跟單買賣股票牟利近4 億 2投信基金經理人破百萬元交保

新北地院今訊後裁定李嫌以350萬元交保、簡嫌200萬元交保。(陳慰慈攝)

4家投信基金經理人涉嫌跟單買賣股票,不法獲利近4億元,新北地檢署檢17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兵分11路至被告簡、李嫌等人位於新北市蘆洲區、臺北市內湖區之住居所等搜索,約談18名被告到案說明,訊後依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聲押禁見簡、李嫌。新北地院今訊後裁定李嫌以350萬元交保、簡嫌200萬元交保。

是否會提出抗告?檢方迴應,待收到裁定書後再研議。

檢調調查,簡、李、林、吳、莊嫌及2名賴嫌7人分屬國內 4 家著名投信公司之基金或投資經理人,於2017年至2023年任職投信公司期間,將自身利益置於基金或投資帳戶利益之前,利用對於所掌管基金或投資帳戶的投資標的有下單決策權之機會,利用張嫌等人頭帳戶,提前或同日以人頭帳戶買進或賣出中鴻鋼鐵、長榮海運、臺塑、儒鴻、亞洲水泥等上市櫃股票後,再以基金或投資帳戶買進或賣出與人頭帳戶所買賣相同股票的方式牟利

初估簡嫌不法獲利約1億549萬餘元、李嫌約1483萬餘元、林嫌約2億5438萬餘元、吳嫌約161萬餘元、莊嫌約105萬餘元,2名賴嫌分別約1308萬餘元、516萬餘元,總計約3億 9563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