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找工作渣男硬要「試車」 稱:看能做到什麼程度

少女找工作渣男硬要「試車」,還稱:看能做到什麼程度。(達志影像)

一名曾姓男子在網路交友軟體上,假冒自己是酒店經紀而認識1名17歲女,然後佯稱可介紹她到酒店坐檯陪酒以及性交易工作,曾男告知,這行業潛規則是必須先讓他「試車」,測試能達到接受全套或半套程度,才能協助引薦,事後雙方真的相約前往汽車旅館試車,但曾男萬事後竟然落跑且斷絕聯繫,少女才知道上當而向朋友訴苦,桃園法院將曾男依兒少性剝削條例判他1年6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曾姓男子於民國108年9月間,經由探探交友軟體結識17歲少女,向A女佯稱只要同意「試車」,就可幫忙介紹坐檯陪酒及性交易工作等語,A女在急於找工作下,於是與曾男前往某汽車旅館內發生性行爲,但曾男完事後,竟然趁少女不注意時離開,並斷絕聯繫,這時少女才知道上當。

曾男在法院審理時表示,「是A女說缺工作,我就說我這邊有在酒店陪客人的工作,看她自己是否願意接私下的CASE,這件事後來就沒有下文;之後我有以喝酒的名義約她出來,出來之後A女跟我說她剛纔跟其他網友發生關係,接着我們到汽車旅館,我問A女是否可以讓我試車,讓我決定她是否可以從事這工作,A女有同意,所以我就跟她發生性行爲一次,當下發生性行爲時,我只有說要給她坐檯陪酒的工作;我沒有在作經紀或馬伕工作,是想借由這種說法來騙A女。

但是少女卻因爲不想被安置,因此說詞反覆,原本表示與曾男去旅館之前,他曾在在網路上有跟我說這工作可能要試車,但在汽車旅館內,我沒跟他發生性行爲。

事後少女又向法官表示,「在偵訊時因爲不想被安置,所以纔講沒有跟被告發生性行爲;曾男那時候是跟我說要先試試看,纔可以知道我程度在哪,我的理解是要做工作之前,就要與曾男發生性行爲,否則無法得到這個工作。」

法官最後審酌,曾男明知A女爲未成年少女,仍施用詐術使A女爲有對價之性交,敗壞社會風氣,且危害A女身心健全發展,扭曲其價值觀,但曾男審理時否認犯行;迄今未能與少女達成和解,,依兒少性剝削條例判他1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