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逃離安置機構借住他家!酒後帶回房內硬上…色男辯:我那天睡沙發

少女逃出安置機構借住男性友人家中,喝醉時遭到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15歲少女花花化名)與2名友人一起逃離安置機構後,借住在吳姓友人住處時,吳男卻趁花花喝醉之際帶她回房間內,強行硬上,事後花花返回安置機構,向社工訴苦一切經過後,案情才得以曝光。臺中地院審理時,吳男矢口否認犯行,不過經相關指證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

花花指出,2017年10月12日晚上,她與吳男、吳男母親3人在公園喝完酒後,吳男揹她回家一路到房間內,卻突然脫掉她的衣褲,整個人撲上來,先是以下體硬上,再用手指插入。事後,花花向社工訴說遭遇,社工趕緊依性侵害犯罪程序通報

吳男辯稱沒有發生任何性行爲,而且花花當天睡在2樓奶奶的房間,他則睡在1樓沙發上;吳男後來又改口多次,一下說睡自己房間,一下說睡在1樓沙發,前後說詞反覆,而吳男母親出面表示,當天兒子確實睡在2樓自己房間,花花睡婆婆的房間,而且花花半夜時還一個人坐在沙發上哭泣。

花花的2名友人也出庭指出,事發後曾聽花花提起性侵事件,提及「喝醉躺在吳男牀上」、「吳男幫她脫衣服」、「很痛」,花花雖然沒有提到是否爲吳男強迫,卻完整敘述過程。對此,法官勘驗上方說詞,認定吳男犯行,明知花花未滿16歲,還與她發生性行爲,另外考量吳男案發當時爲血氣方剛的21歲,對性自主能力判斷能力尚未成熟,最終臺中地院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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