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愛上渣男被誘拍裸照 分手還遭羞辱「香爐」

少女與渣男分手後,被羞辱是「香爐」。(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臺中市一名24歲徐姓男子,2015年與他暱稱「吉娃娃」的13歲少女交、進而發生性關係,一度被法院判刑2年、緩刑5年定讞,沒想到後來繼續帶少女到旅館開房間,還向她索討裸照,以及在手機裡集結成「吉娃娃的裸照」相簿,兩人分手後,徐男竟將少女的裸照傳給新任女友看,還在臉書寫「太平裸照一姊,到處當香爐給哥哥插…」等語,少女發現後怒而提告。

據《蘋果》報導,徐男到案後否認有「吉娃娃的裸照」照片資料夾,同時辯稱傳給新任女友的裸照,是從網路上擷取下來的照片,還拿出手機證明沒有「吉娃娃的裸照」資料夾,但徐男的新女友出庭時證稱,確實有在徐男的手機相簿裡面看過「吉娃娃的裸照」。

臺中地院法官審酌,徐男2015年間曾因與少女合意性交2次,被判刑2年,緩刑5年,卻不知悔改,仍在前案判決前後繼續與少女交往,還要求拍裸照與性交,兩人分手後甚至在臉書詆譭少女名譽,造成身心受創,遂依製造未成年猥褻、性交行爲電子訊號罪,判徐男10月,另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刑3年3月,兩罪合併應執行3年10月。至於在臉書稱少女「太平裸照一姐」等語涉犯誹謗罪,判刑5月,易科罰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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