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新手機誘拍裸照還散佈 害她被同學笑!渣男判刑再賠200萬

徐姓男子散佈裸照,導致少女被嘲笑後輕生獲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徐姓男子在2022年5月認識未滿14歲的少女小萱(化名),透過臉書「Messenger」以購買新手機爲誘因,獲得1張小萱自拍的裸露私密照,後來2人相約見面,分別在旅館、購物中心廁所,各有1次性行爲,不料,徐男竟將裸照傳給其他人,照片被加註不堪文字後廣爲流傳,小萱因被同學們冷嘲熱諷,做出自殘、輕生行爲。

刑事部分,徐男被依犯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爲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又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全案確定。另外,民事訴訟提告求償200萬元。

法院審理,小萱父親主張,徐男散佈照片後,導致照片被加註不堪文字敘述,進而流傳於小萱學校的同儕間,造成她在學校遭同儕冷嘲熱諷、議論紛紛,最後小萱不敢到學上課,更有自殘、吞藥的行爲,所幸及時發現,才挽回寶貴性命,後經醫院診斷,小萱患有憂鬱症,仍須定時回診。

徐男則表示,對於小萱父親主張的侵權行爲事實不爭執,沒有意見,他承認有刑事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對於小須前父親個請求100萬元精神慰撫金沒有意見,他願意給付。

法官認,小萱性自主決定的自由權、隱私權,在未滿18歲時被侵害,足以導致小萱父親基於保護、扶助、教養及監護(親權)的身分法益遭受損害,其精神上自然會感到痛苦,且情節堪稱重大。日前依法判決,小萱及其父親請求給付精神慰撫金各100萬元,應屬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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