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限升至2769元!桂林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月繳存額上下限調整

記者從桂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瞭解到,中心近日下發了《關於調整2024年度桂林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月繳存額上限和下限的通知》,公佈了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上下限。與去年相比,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上限均提高了145元,合計提高290元。

該中心工作人員介紹,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爲職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工資按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1990年第1號令)列入工資總額統計項目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如何確定繳存基數上下限和月繳存額上下限?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桂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高於統計部門公佈的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單位和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上限各爲12%。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統計局公佈的桂林市2023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92285元,確定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爲23071元。本市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各爲2769元,合計爲5538元。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於上一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爲5%。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桂政發[2023]24號)規定,2023年11月1日後桂林市城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爲1990元,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各爲100元,合計爲200元;市轄各縣、縣級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爲1690元,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各爲85元,合計爲170元。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隨之調整。

該工作人員解釋,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具體比例由繳存單位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行選擇。每個年度內單位只能設定一個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與單位繳存比例應當相同。

此外,爲保證繳存的連續性,已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尚未與新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可按照《桂林市個人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試行)》規定,以個人名義申請開設自願繳存賬戶繼續逐月繳存,與原單位名下個人賬戶的繳存銜接無中斷的,視同連續繳存。已辦理單位網廳數字證書的單位通過網廳辦理基數調整業務。

來源|桂林日報(記者陳靜 通訊員樑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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