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太原市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原標題:7月1日起,太原市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7月1日起,我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爲2020年1月至12月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確定後,在本繳存年度內不得變更。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介紹,按照太原市統計部門公佈的2020年太原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86541元計算,本年度繳存基數上限爲21636元,最高月繳存額爲5192元(其中:單位2596元,個人2596元)。2021年1月1日以後新參加工作或者新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應當從參加工作或新簽訂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爲繳存基數;2021年1月1日以後新調入的職工,應當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已調入當月工資爲繳存基數,上述兩種情況繳存基數在本年度內不再進行調整。

各單位辦理完6月住房公積金繳存後,在7月1日至7月31日之間,進行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的調整。逾期調整,從7月份開始補繳。

記者 賀娟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