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自澳進口部分產品採取貿易救濟措施均依法進行
本報訊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峰12月3日說,商務部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進行的反傾銷調查,是依照相關法律進行立案、調查的。中方將依法對本案繼續進行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作出終裁,確定最終反傾銷措施。
高峰在商務部網上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根據國內相關產業申請,2020年8月18日,商務部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發起反傾銷調查,並於2020年11月27日作出初裁,決定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通常情況下,臨時反傾銷措施的實施期限爲自實施之日起不超過4個月,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9個月。
高峰說,商務部嚴格依照相關法律進行立案、調查,採取相關措施,充分保障各利害關係方的合法權利。歡迎包括澳方在內的各利害關係方依法繼續參與後續調查程序。
高峰還指出,對原產於澳大利亞進口大麥雙反案是在收到國內相關產業申請後依法發起的調查。在調查過程中,調查機關充分保障各方權利,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給予各方充分的機會參與調查,客觀、公平、公正地得出調查結論,並採取相應貿易救濟措施。該案立案、調查、裁決等均依據中國相關法律進行。 (姚 宗)